近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1号),为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转归13项医疗服务项目,现就相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动脉内压力监测”、“动脉置管拔除术”仅可用于ECMO(体外膜肺氧合)时收取。
2.“血液透析导管封管术”不可与“血液透析治疗”同时收取。“血液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导管封管,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报销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血液透析导管封管术”用于血液透析治疗间隔期预防凝血或治疗感染的,根据临床需要收取,不可与“换药费”同时收取。
二、相关措施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二)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政策原文: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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