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和运行,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
通知要求,全省年底前实现至少一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实现对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 治疗、转诊等功能,同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及疫情防控要求,启动防控响应机制。
通知强调,发热诊室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可分设候诊区、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配备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发热诊室工作小组,至少配备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传染病诊疗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同时将相关专家纳入发热诊室人员队伍,建立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对接互动机制。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和发热诊室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传染病防控培训和消毒及医疗废弃物管理,严防机构内感染。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发热诊室布局与建设统一管理,督导发热诊室建设与运行情况。(基层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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