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厅),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责抓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和《关于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分工实施方案》(国卫办食品函﹝2017﹞1027号)职责分工,认真对照落实本部门责任,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合力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
二、各地区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活动,切实推动辖区学校营养健康饮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要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问题,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完善实施策略,更好地适应儿童青少年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
指南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赵博雅、徐娇
联系电话:010—68791473、68792615
教育部联系人:朱红松、樊泽民
联系电话:010—66097180、66096849
市场监管总局联系人:王一、霍宏伟
联系电话:010—88651830、88651828
体育总局联系人:刘磊、金鑫
联系电话:010—87182331、87182026
附件: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相关链接:《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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