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用药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2025年自治区兵团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传真:0991-8801131
邮箱:xjybjyyfwc@163.com
附件:2025年自治区兵团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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