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按照《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工作规则(2020年版)》,经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申请,现公布第三批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成员单位名单(附件)。成员单位应认可互认联盟伦理审查结果;其中4家单位经审核符合主审单位条件,可开展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
附件: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成员名单(第三批).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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