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2号)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9〕133号),为做好诊所的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我委组织起草了《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izhengyiguanchu@wjw.beijing.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1层1107;邮编: 。来信请注明“《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
附件:《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3日
附件:《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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