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市内3家市直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约谈。
此次约谈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约谈会上,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近阶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隐患,重点围绕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和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指导。
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要立即针对通报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二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健全并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从采购到使用的全链条管理合规、可追溯。三要加强内部培训与考核,提升药事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四要定期开展药品质量管理自查自纠,主动排查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会议强调,各医疗机构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医疗机构表示,将认真对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药品质量管理和使用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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