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津执办发〔2021〕1号)第九条规定要求,结合我所执法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现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执法人员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补强业务竞赛...
为持续深化全局青年干部对医保核心业务的理解,搭建局内交流...
12月3日,沈阳市首家老幼共享服务综合体在皇姑区三台子街...
12月8日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中共太原市委...
近日,2025年融安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服务...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