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要求,现将全省公立医院2021年上半年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予以公布。
一、指标解释
此次发布的全省14个市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相关数据为区域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和医疗费用增长率,主要反映全省各地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二、数据基本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全省区域内公立医院总收入为432.29亿元,医疗费用增长率为23.12%,较2020年上半年-17.39%的增长率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省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等均大幅度下降,2021年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公立医院门诊就诊人次和出院人次逐步恢复正常,因此与2020年相比较的医疗费用增长率参考意见较小。与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医疗费用相比,医疗费用增长率为1.70%。表明我省医疗费用控制在较好水平,全省14个市中,9个市的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铁岭市、阜新市、沈阳市、抚顺市、营口市医疗费用为负增长,但盘锦市、丹东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医疗费用增长率上升明显,需引起关注,加强管理(相关数据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上半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相关数据统计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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