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起草《吉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wjwll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吉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0431-88906366。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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