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全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卫生院某分院存在对前往就诊患者未落实“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戴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措施等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卫生院分院存在未落实《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和诊所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93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等相关要求,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同时对院内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卫生院警告,罚款500元,吊销该卫生院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发时期是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期,部分医疗机构思想上有所放松,本案的快速查处,及时有效地排除了潜在的传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起到了查处一家警示一片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负责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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