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订了《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来信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302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
邮编:200125
电子邮箱:linyongxin@wsjkw.sh.gov.cn
附件:1.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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