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协议》和《关于组建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沪卫职健便函〔2021〕73号)要求,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组建工作。经各省市卫生健康委推荐,长三角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会议审核确定,现将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和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专家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11月12日中午12:00之前直接或书面向我委职业健康处反映。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711室
电话:23117793
特此公示。
附件: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
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专家名单
长三角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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