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194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妇幼〔2021〕28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科临床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技术的安全性、精准性和先进性,提高医疗质量和优质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母婴安全,根据2021年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上海市产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条件
(一)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2.产科临床技术综合实力强,在全国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3.在产科临床方面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4.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二)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条件
1.具有高尚的伦理医德水平,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熟悉产科临床技术国际发展趋势、标准和共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市产科临床技术等有关规定,有较强的相关领域管理经验;
3.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4.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开展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招标程序
(一)单位自评,填报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产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10份。请各单位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并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专家评审,公示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正式批复。
三、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妇幼健康处 闵琛
联系电话:23117886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301室
邮政编码:200125
附件:上海市产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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