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222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食品〔2021〕1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色拉》(DB31/201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面》(DB31/2014-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2010-2012)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味精中硫化钠的测定》(DB31/2021-2013)。
特此通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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