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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22-04-08 23:30:45作者:佚名

  

  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继续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防控、综合监督和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提升,人口发展、妇幼卫生、中医药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20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为8.00/10万,婴儿死亡率为3.47‰,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6.9 /10万、5.4‰)。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0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达29391个,比上年增加2955个。其中:医院138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40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81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47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2842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385个,民营医院1003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98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2个),二级医院513个,一级医院529个,未定级医院248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777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55个,200-499张床位医院165个,500-799张床位医院82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10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69个,乡镇卫生院1356个,诊所和医务室7181个,村卫生室15710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区、县级市)级104个。卫生监督机构105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区、县级市)级88个。妇幼保健机构12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区、县级市)级106个。

  

  

  图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表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26436

  29391

  347395

  407679

  医院

  1241

  1388

  272086

  318379

  公立医院

  359

  385

  189679

  216681

  民营医院

  882

  1003

  82407

  101698

  医院中:三级医院

  82

  98

  103943

  130852

  二级医院

  416

  513

  124536

  141907

  一级医院

  485

  529

  25359

  2823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4558

  27400

  68671

  7973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80

  375

  8188

  9720

  #政府办

  232

  233

  5002

  6405

  乡镇卫生院

  1380

  1356

  60278

  69196

  #政府办

  1361

  1338

  60021

  69059

  社区卫生服务站

  1478

  1494

  —

  —

  村卫生室

  15549

  15710

  —

  —

  诊所(医务室)

  4944

  7181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45

  481

  6208

  908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9

  121

  —

  —

  卫生监督机构

  113

  105

  —

  —

  妇幼保健机构

  121

  123

  4801

  7498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2

  43

  1407

  1580

  其他机构

  92

  122

  430

  487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20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0.8万张,其中:医院31.8万张(占78.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万张(占19.6%)。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68.1%,民营医院床位占31.9%。与上年比较,全省床位共增加6.0万张(增长17.4%),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9年5.46张增加到2020年6.68张。

  

  

  

  

  图2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0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50.3万人,比上年增加4.9万人(增长10.9%)。

  2020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41.2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1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9万人,管理人员1.8万人,工勤技能人员2.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6.4万人,注册护士18.8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2万人(增长14.4%)(见表2)。

  2020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0.7万人(占60.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0万人(占33.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3万人(占4.6%)(见表3)。

  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6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0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03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3.82人,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图3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数

  

  表2 全省卫生人员数

   指 标

  2019年

  2020年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45.5

  50.3

  卫生技术人员

  36.1

  41.2

  #执业(助理)医师

  13.8

  16.4

  #执业医师

  11.4

  13.3

  注册护士

  16.3

  18.8

  药师(士)

  1.6

  1.7

  技师(士)

  2.1

  2.1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5

  3.1

  其他技术人员

  1.8

  1.9

  管理人员

  1.7

  1.8

  工勤技能人员

  2.4

  2.4

  每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人)

  2.17

  2.69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2.31

  3.03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57

  3.08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3.44

  3.82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证书”的人员,下表同。

  

  

  表3 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指 标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45.5

  50.3

  36.1

  41.2

  医院

  28.2

  30.7

  24.0

  26.4

  公立医院

  20.1

  21.3

  17.5

  18.7

  民营医院

  8.1

  9.4

  6.5

  7.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4.7

  17.0

  10.2

  12.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1

  2.3

  1.9

  2.1

  乡镇卫生院

  5.5

  6.3

  4.9

  5.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2

  2.3

  1.8

  1.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0.5

  0.4

  0.4

  卫生监督机构

  0.2

  0.2

  0.2

  0.2

  其他机构

  0.3

  0.3

  0.2

  0.2

  (四)卫生总费用。2019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2240.12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31.35%,社会卫生支出占39.56%,个人卫生支出占29.09%。人均卫生费用3518.94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0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含村卫生室)达34606.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310.6万人次(增长3.9%)。2020年全省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7次。

  2020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12241.5万人次(占35.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680.9万人次(占62.7%),其他医疗机构683.6万人次(占2.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减少824.3万人次(下降6.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2181.1万人次(增长11.2%)。

  2020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9790.6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0.0%),民营医院2450.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20.0%)(见表4)。

  表4 全省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诊疗人次数(万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33295.4

  34606.0

  1035.9

  950.7

  医院

  13065.8

  12241.5

  879.4

  814.0

  公立医院

  10535.0

  9790.6

  682.8

  622.0

  民营医院

  2530.7

  2450.9

  196.6

  192.0

  医院中:三级医院

  6333.5

  6443.2

  384.7

  403.2

  二级医院

  5446.7

  4780.9

  409.7

  344.9

  一级医院

  787.2

  705.2

  49.4

  44.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499.8

  21680.9

  135.3

  116.6

  其他医疗机构

  729.8

  683.6

  21.2

  20.2

  2020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达10170.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4.2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29.4%,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图4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及增长速度

  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950.7万人,比上年减少85.2万人(下降8.2%),年住院率为15.58%。

  2020年入院人数中,医院814.0万人(占85.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6.6万人(占12.3%),其他医疗机构20.2万人(占2.1%)。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减少65.4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8.7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1.0万人。

  2020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622.0万人(占医院总数的76.4%),民营医院192.0万人(占医院总数的23.6%)。(见表4)。

  

  图5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及增长速度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0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5人次和住院2.3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1人次和住院2.4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均比去年下降(见表5)。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医院

  6.6

  5.5

  2.7

  2.3

  公立医院

  7.2

  6.1

  2.9

  2.4

  民营医院

  4.8

  4.0

  2.3

  2.0

  医院中:三级医院

  7.1

  6.0

  2.8

  2.4

  二级医院

  6.6

  5.3

  2.8

  2.3

  一级医院

  4.8

  3.9

  1.7

  1.5

  表5 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

  (三)病床使用。2020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72.2%,其中:公立医院78.9%。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10.9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12.2个百分点)。2020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0日(其中:公立医院9.1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比上年略有上升(见表6)。

  表6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医院

  83.1

  72.2

  8.6

  9.0

  公立医院

  91.1

  78.9

  8.9

  9.1

  民营医院

  62.5

  56.8

  7.7

  8.5

  医院中:三级医院

  97.3

  83.5

  9.4

  9.4

  二级医院

  79.9

  67.3

  8.1

  8.5

  一级医院

  51.0

  47.0

  7.4

  8.1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0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43.3%开展了预约诊疗,90.7%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56.3%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81.1%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3.3%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0年全省共有54.36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88.44万U,同比增长3.84%,其中采集机采血小板48647个治疗量,同比增长13.22%。全省采集原料血浆390.76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417%。自2020年1月27日到5月11日,在疫情最困难时期,全省共有15.2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采集全血23.92万U、血小板1.25万治疗量,分别同比增长2.8%和6.2%。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0年底,全省61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42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2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4所、县级卫生监督所61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9.4万人。

  2020年底,全省1239个乡镇共设1356个乡镇卫生院,床位6.9万张,卫生人员6.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7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4个,床位增加8918张,人员增加7400人。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9年2.14张增加到2020年2.72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97人增加到2.47人(见表7)。

  表7 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 标

  2019年

  2020年

  乡镇数(个)

  1239

  1239

  乡镇卫生院数(个)

  1380

  1356

  床位数(万张)

  6.0

  6.9

  卫生人员数(万人)

  5.5

  6.3

  #卫生技术人员

  4.9

  5.7

  #执业(助理)医师

  2.3

  2.7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2.14

  2.72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1.97

  2.47

  诊疗人次(万人次)

  7073.7

  7024.6

  入院人数(万人)

  123.6

  107.0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2.3

  10.3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1

  0.8

  病床使用率(%)

  47.9

  36.3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8

  6.5

  注:2019年农村人口数据来源于安徽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内的乡村人口数;2020年乡村人口来源于安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2020年底,全省共14427个行政村共设15710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4524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454人、注册护士2015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0776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2.9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增加161个,人员总数减少1042人 (见表8)。

  表8 全省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 标

  2019年

  2020年

  行政村数(个)

  14529

  14427

  村卫生室数(个)

  15549

  15710

  人员总数(人)

  46287

  45245

  执业(助理)医师数

  9889

  12454

  注册护士数

  1392

  201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5006

  30776

  #乡村医生

  32601

  28791

  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3.0

  2.9

  2020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4068.3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45.2万人次;入院人数288.1万人,比上年减少28.9万人;病床使用率77.8%,比上年下降10.3个百分点。

  202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达7024.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49.1万人次;入院人数107.0万人,比上年减少16.6万人。2020年,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3人次和住院0.8床日。病床使用率36.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5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门诊工作负荷、住院负荷均下降,病床使用率下降。

  2020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7063.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0.7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4496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0年底,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6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94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3953人,平均每个中心37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9382人,平均每站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214人,增长10.5%。

  表9 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 标

  2019年

  2020年

  街道数(个)

  259

  26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380

  375

  床位数(张)

  8188

  9720

  卫生人员数(人)

  12508

  13953

  #卫生技术人员数

  11030

  12485

  #执业(助理)医师

  4481

  5130

  诊疗人次(万人次)

  1697.1

  1870.1

  入院人数(万人)

  10.8

  8.9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5.1

  14.9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6

  0.5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1478

  1494

  卫生人员数(人)

  8613

  9382

  #卫生技术人员

  7821

  8594

  #执业(助理)医师

  3654

  4046

  诊疗人次(万人次)

  1375.3

  1275.6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5.1

  12.7

  202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870.1万人次,入院人数8.9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5.0万人次,年入院量236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9人次和住院0.5床日。2020 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275.6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8538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7人次(见表9)。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0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2098个,比上年增加722个。其中:中医类医院199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1899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46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676个(见表10)。

  表10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1376

  2098

  48348

  61559

  中医类医院

  153

  199

  41214

  51142

  中医医院

  125

  155

  37661

  46205

  中西医结合医院

  28

  44

  3553

  4937

  中医类门诊部

  122

  160

  9

  7

  中医门诊部

  58

  82

  5

  5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64

  78

  4

  2

  中医类诊所

  1101

  1739

  -

  -

  中医诊所

  938

  1513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163

  226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科室

  -

  -

  7125

  10410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20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1559张,其中:中医类医院51142张(占83.1%)。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1.3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1.0万张。

  2020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9.9%,乡镇卫生院占100.0%,村卫生室占99.8%(见表11)。

  表11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机构类别

  2019年

  2020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3.5

  10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77.1

  99.9

  乡镇卫生院

  97.2

  100.0

  村卫生室

  63.2

  99.8

  2020年末,全省中医药人员总数达30666人,比上年增加10111人(增长49.2%)。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6316人,中药师(士)3859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2)。

  

  表12 全省中医药人员数

   指 标

  2019年

  2020年

  中医药人员总数(人)

  20555

  30666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6963

  26316

  见习中医师

  331

  491

  中药师(士)

  3261

  3859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2.3

  16.0

  见习中医师

  5.9

  8.8

  中药师(士)

  20.8

  23.2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0年,全省中医类诊疗人次达4006.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99.1万人次(增长28.9%)。其中:中医类医院1998.2万人次(占49.9%),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932.9万人次(占23.3%),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075.0万人次(占26.8%)。

  2020年,全省中医类出院人数147.7万人,比上年减少4.9万人(下降3.2%)。其中:中医类医院127.6万人(占86.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0.0万人(占13.6%)(见表13)。

  表13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指 标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中医类总计

  3107.0

  4006.1

  152.6

  147.7

  中医类医院

  2020.2

  1998.2

  135.5

  127.6

  中医医院

  1898.6

  1873.9

  126.5

  117.7

  中西医结合医院

  48.5

  124.2

  9.0

  10.0

  中医类门诊部

  103.0

  215.6

  -

  -

  中医类诊所

  371.5

  717.3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科室

  612.4

  1075.0

  17.1

  20.0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量的%

  11.8

  14.6

  14.8

  15.6

  注: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量的%中不统计村卫生室的情况。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0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83.2元,按当年价格上涨11.0%,按可比价格上涨8.1%;医院人均住院费用8665.4元,按当年价格上涨10.8%,按可比价格上涨7.9%。日均住院费用965.6元,按当年价格上涨6.7%,按可比价格上涨3.9%(见表14)。

  2020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9.3元)占42.1%,比上年(42.8%)下降0.7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320.2元)占26.8%,比上年(27.2%)下降0.4个百分点。

  2020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按当年价格次均门诊费用上涨8.6%,人均住院费用按当年价格上涨4.8%,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4)。

  表14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医院

  

  

  

  

  

  

  指 标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次均门诊费用(元)

  255.2

  283.2

  258.5

  283.5

  288.0

  312.9

  226.4

  243.0

  上涨%(当年价格)

  6.8

  11.0

  5.7

  9.7

  2.9

  8.6

  5.8

  7.3

  上涨%(可比价格)

  4.0

  8.1

  2.9

  6.8

  0.0

  5.8

  3.0

  4.5

  人均住院费用(元)

  7822.5

  8665.4

  8432.1

  9430.7

  11366.6

  11917.5

  5405.6

  5808.6

  上涨%(当年价格)

  5.0

  10.8

  4.4

  11.8

  -5.4

  4.8

  5.1

  7.5

  上涨%(可比价格)

  2.2

  7.9

  1.6

  8.9

  -7.9

  2.1

  2.3

  4.6

  日均住院费用(元)

  905.2

  965.6

  947.6

  1033.3

  1209.5

  1266.7

  659.9

  685.2

  上涨%(当年价格)

  5.8

  6.7

  5.9

  9.0

  -0.2

  4.7

  5.7

  3.8

  上涨%(可比价格)

  3.0

  3.9

  3.1

  6.2

  -2.8

  2.0

  2.9

  1.1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20年安徽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7。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7.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3%,按可比价格上涨6.4%;人均住院费用3223.2元,按当年价格上涨8.7%,按可比价格上涨5.9%(见表15)。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59.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8.2%,比上年(60.6%)上升7.6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104.3元)占人均住院费用的34.3%,比上年(33.9%)上升0.4个百分点。

  

  表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指 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次均门诊费用(元)

  79.8

  87.2

  70.3

  76.6

  上涨%(当年价格)

  6.6

  9.3

  -2.7

  9.0

  上涨%(可比价格)

  3.8

  6.4

  -5.2

  6.1

  人均住院费用(元)

  2964.4

  3223.2

  1720.8

  1780.5

  上涨%(当年价格)

  10.6

  8.7

  8.8

  3.5

  上涨%(可比价格)

  7.7

  5.9

  5.9

  0.7

  日均住院费用(元)

  356.3

  395.9

  252.6

  273.6

  上涨%(当年价格)

  6.5

  11.1

  4.3

  8.3

  上涨%(可比价格)

  3.7

  8.2

  1.6

  5.5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20年安徽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7。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76.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0%,按可比价格上涨6.1%;人均住院费用1780.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5%,按可比价格上涨0.7%。日均住院费用273.6元。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44.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58.1%,比上年(54.8%)上升3.3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602.2元)占人均住院费用的33.8%,比上年(36.5%)下降2.7个百分点。

  六、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0年,全省共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353287例,死亡396人,报告发病率为554.9681/10万,报告死亡率为0.6221/10万。

  疫情按类别统计: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除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白喉6种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21种共报告发病143284例,死亡388人;报告发病率为225.0806/10万,较2019年下降8.81%;报告死亡率为0.6095/10万,较2019年下降14.35%。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乙型肝炎、梅毒、肺结核、丙型肝炎和痢疾,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40%,报告死亡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乙型肝炎、狂犬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7.68%(见表16)。

  表16 全省2020年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发病率

  死亡率

  (1/100000)

  (1/100000)

  甲类传染病合计

  0

  0

  -

  -

  鼠疫

  0

  0

  -

  -

  霍乱

  0

  0

  -

  -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43284

  388

  225.0806

  0.6095

  鼠疫

  0

  0

  -

  -

  霍乱

  0

  0

  -

  -

  艾滋病

  1094

  284

  1.7185

  0.4461

  病毒性肝炎

  79200

  17

  124.4129

  0.0267

  甲型肝炎

  478

  0

  0.7509

  0

  乙型肝炎

  66709

  15

  104.7912

  0.0236

  丙型肝炎

  9787

  1

  15.3741

  0.0016

  丁型肝炎

  7

  0

  0.011

  0

  戊型肝炎

  980

  0

  1.5395

  0

  肝炎未分型

  1239

  1

  1.9463

  0.0016

  脊髓灰质炎

  0

  0

  -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

  -

  麻疹

  45

  0

  0.0707

  0

  出血热

  180

  1

  0.2828

  0.0016

  狂犬病

  11

  9

  0.0173

  0.0141

  流行性乙型脑炎

  27

  2

  0.0424

  0.0031

  登革热

  4

  0

  0.0063

  0

  炭疽

  0

  0

  -

  -

  痢疾

  3424

  0

  5.3787

  0

  肺结核

  26656

  65

  41.8731

  0.1021

  伤寒和副伤寒

  143

  1

  0.2246

  0.0016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

  1

  0.0031

  0.0016

  百日咳

  27

  0

  0.0424

  0

  白喉

  0

  0

  -

  -

  新生儿破伤风

  1

  0

  0.0013

  0

  猩红热

  557

  0

  0.875

  0

  布鲁氏菌病

  231

  0

  0.3629

  0

  淋病

  3359

  0

  5.2766

  0

  梅毒

  27248

  2

  42.8031

  0.0031

  钩端螺旋体病

  25

  0

  0.0393

  0

  血吸虫病

  22

  0

  0.0346

  0

  疟疾

  34

  0

  0.0534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994

  6

  1.5614

  0.0094

  2020年,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麻风病、黑热病3种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8种共报告发病210003例,死亡8人,报告发病率为329.8875/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126/10万,分别较2019年下降32.46%和上升59.49%。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5.41%(见表17)。

  表17 全省2020年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发病率

  死亡率

  (1/100000)

  (1/100000)

  合计

  210003

  8

  329.8875

  0.0126

  流行性感冒

  51396

  8

  80.7365

  0.0126

  流行性腮腺炎

  6278

  0

  9.8619

  0

  风疹

  32

  0

  0.0503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3218

  0

  5.0551

  0

  麻风病

  0

  0

  -

  -

  斑疹伤寒

  104

  0

  0.1634

  0

  黑热病

  0

  0

  -

  -

  包虫病

  4

  0

  0.0063

  0

  丝虫病

  0

  0

  -

  -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94813

  0

  148.9389

  0

  手足口病

  54158

  0

  85.0752

  0

  (二)血吸虫病防治。2020年,全省共完成钉螺调查9.19亿平方米;药物灭螺1.01亿平方米;人群询检查病186.6万人次;血检查病79.9万人次;粪检查病5.8万人次;人群治疗和扩大化疗11.6万人次;治疗晚血病人4173人次;健康教育覆盖738.8万人次。有5个县(市、区)通过传播阻断、4个县(市、区)通过消除达标省级考核。目前全省50个血防区中,22个县(区)达到消除标准,24个县(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4个县(区)维持传播控制标准。

  (三)地方病防治。2020年,全省共建立地方病现症病人健康档案1926人,随访Ⅱ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664人,克汀病病人108人,氟骨症病人1017人,砷中毒病人8人,氟骨症药物治疗218人。全省监测的104个碘缺乏病县(市、区)继续保持消除状态;全年监测26个水源性高碘县区,监测25个县的1726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共检测水氟1699份,检查8-12岁儿童氟斑牙177093人。监测13个县的99个水砷超标村,监测水砷95份;全省25个饮水型氟中毒县中,有17个(68%)达到控制目标,所有县(100%)防治措施均达标。全省13个饮水型砷中毒县均达到消除目标。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2020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231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96例,职业性化学中毒3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例,职业性传染病6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0例,职业性眼病1例。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25%,产后访视率94.73 %。2020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市100.00%,县99.99%),与上年持平。

  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9.3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86%(见表18)。

  表18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指 标

  2019年

  2020年

  产前检查率(%)

  95.66

  96.25

  产后访视率(%)

  94.01

  94.73

  住院分娩率(%)

  99.99

  99.99

  市

  100.00

  100

  县

  99.98

  99.9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8.96

  89.3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8.94

  89.86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5‰,其中:城市3.85‰, 农村5.45‰;婴儿死亡率3.47‰,其中:城市2.64‰, 农村4.20‰。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略有上升、婴儿死亡率下降(见表19)。

  (三)孕产妇死亡率。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 8.00/10万,城市 7.66/10万,农村 8.18/10万(见表19)。城市孕产妇死因构成依次为:其他原因、产科出血、内科合并症、羊水栓塞。农村孕产妇死因构成依次为:孕产妇死因构成依次为: 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肺动脉高压、妊娠剧吐。

  表19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指 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1.83

  8.00

  11.25

  7.66

  12.19

  8.1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4

  4.85

  3.51

  3.85

  4.73

  5.45

  婴儿死亡率(‰)

  3.77

  3.47

  2.58

  2.64

  4.29

  4.20

  新生儿死亡率(‰)

  2.13

  2.40

  1.93

  1.86

  2.13

  2.99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2020年全省共为53.0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0.7%,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0年全省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共19大类食品样品共计3518份,监测项目134项,任务完成率102.1%,获监测数据26312条(2019年监测19大类食品样品共计3952份,监测项目135项,任务完成率102.3%,获监测数据28303个)。

  2020年全省共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57起,总计中毒人数1061人,死亡2人。其中4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人数189人,死亡2人。与2019年相比,报告的事件总起数减少了8.2%(2019年171起),总中毒人数减少了4.8%(2019年1115人),死亡人数减少2人。全省2175家监测医院共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104689例(2019年共报告病例106993例),报告可疑食品的病例数104674例,占99.99%。全省共在22家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全年共检测标本2854份(2019年共检测标本3226份),阳性标本检出582份,阳性率20.39%。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0年,全省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户次数为53708户次,卫生监测项数为58883项,合格率98.56%。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0年,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户次数为4575户次,抽检检测件数4268件,合格率92.57%。

  (四)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20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户次数为31484户次,卫生监测件数为1132件,合格率97.08%”。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0年,学校卫生监督户次数为1075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354件。

  (六)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2020年,职业卫生监督户次数为432 户次,依法查处案件77件;放射卫生监督户次数为2941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34件。

  (七)医疗卫生监督。2020年,医疗卫生监督户次数为29220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462件。

  九、人口发展

  (一)出生人口情况

  2020年,全省共出生64.51万人,其中一孩26.06万人(占40.40%),二孩30.43万人(占47.17%)。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

  202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2。全省一孩出生性别比为比为106.82,二孩出生性别比为107.53,多孩出生性别比为145.69。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13)人口发展内的2019年、2020年均指计生统计年度(2019年:2018年10月-2019年9月;2019年:2019年10月-2020年9月)。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5853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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