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宣付代表并附议人: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县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20年,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短板和弱项,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一是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等建设,通过改善县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二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可转换病区、呼吸感染等建设,并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门急诊观察床。三是按照“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的原则,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配置必要负压设备,强化物资储备,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并随文印发《安徽省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
2020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56.6亿元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实施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建设,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5.9亿元支持全国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安徽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113个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4.987亿元,安徽省分解下达为51个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在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与智能化、医用气体、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层面明确了相关规定。同时,积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2020年紧急启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和《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拟按照平疫结合、快速转换的要求,补充相关内容,适应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需求。
二、加大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完善财政保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提升县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尤其是面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着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财政支撑。
(一)资金总体投入情况。“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公共卫生累计投入415.2亿元,占同期卫生健康财政投入的13.2%;年均增长19.8%,超过同期卫生健康财政投入增长率7.6个百分点。2020年,面对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财政闻令而动、主动作为,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疫情防控投入,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要。全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资金107.8亿元,并统筹安排资金27亿元,着力支持公共卫生补短板,支持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2020年,全省公共卫生投入131.1亿元,同比增长55.9%。此外,省财政统筹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单独切块,对卫生健康项目和疫情防控工作给予倾斜支持。五河县人民医院、蒙城县人民医院等全省195个医院建设项目成功发行使用198.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占当年已发专项债券总额的13.3%。
(二)财政政策完善情况。一是聚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列入预算,足额保障,为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包括卫生应急保障、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等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2020年74元,增幅146%,每年提标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主要用于基层联防联控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聚焦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中央事权,省级原重大公共卫生相关项目上划中央。在这种情况下,省级财政自我加压,聚焦寄生虫病、性病、麻风病、碘缺乏病、氟砷中毒、沿淮肿瘤防治等地方性重大疾病防治,聚焦国家免疫规划冷链建设、一类疫苗接种工作补助,聚焦急诊救治能力建设等方面,继续安排相关资金并逐年增加,确保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聚焦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针对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4.15亿元,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方面,并将公共卫生紧缺人才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作为专项单列给予支持,不断提升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质量。2020年,配合人社、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妇幼保健、血站、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 二类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20〕25号),增强专业人才吸引力。四是聚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全省各级财政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政策,由同级财政保障疾病控制机构建设,其中对于人员支出等基本支出给予全额保障,对于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给予重点保障,并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卫生防疫津贴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工作日3-9元分类分档提高标准,最高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增幅182%。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相关资金,专门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五是聚焦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激励。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线医务防疫人员七项激励保障政策,涵盖人员补助、工伤待遇、专属保险、免费休养、嘉奖奖励等。此外,落实国家要求,将基层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和新闻工作者等其他一线防疫人员纳入党员捐款资金慰问范围,做好党员捐款资金分配使用工作。
三、加强防控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建设
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切实履行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职责,上下联动、狠抓生产、强化保障、聚力攻关、高效调配,全力推动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产、稳产、增产,仅用数十天时间,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物资由紧缺、紧平衡到充分供应;高速口罩机、N95口罩等实现“零”的突破。
(一)坚决扛起防疫物资保供政治责任。一是闻令而动抓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先后抽调128名党员干部,设立综合协调、生产协调、物资调运分配等6个工作组,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防控物资生产保供,对重点企业防控物资实施统管统拨。二是一线驻厂抓生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迅速派出7名厅级领导干部、9个工作组、16个驻企督导组赴各市、各重点企业,一人一企、专人专岗,一企一策、全时全域,督促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企业复工复产、满产扩产。全省重点调度的80户应急医药产品重点生产企业于2020年2月中旬前全部复工。其中,38户生产防护服、口罩、消杀用品等紧缺物资的重点企业于2020年1月底前全部复工。三是科学高效抓保供。坚持“服务大局、先保武汉”,举全省之力支援湖北、驰援武汉。累计支援武汉防护服46万套,是全国3个做出重要贡献的省份之一,获国家部委表彰表扬4次、央视新闻联播报道2次。圆满完成国家2批40辆负压救护车生产调拨任务。
(二)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体系。一是制定印发《安徽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采储结合,平战结合、统一调拨”原则,对全省防疫物资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二是印发《全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名录》,建立10大类、181家企业、83种产品的防疫物资产能储备体系。三是搭建“安徽省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以下简称“调度平台”),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监测和应急状态下防疫物资有效调度。
(三)扎实开展省级医药储备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了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和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为省级医药储备承储企业。联合有关单位及时下达《2020年度省级医药储备计划》。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资源区域布局,充分考虑应对突发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需求,建立完善重大疫情传染病救治基地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夯实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网。二是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切实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财政政策,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四是继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和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具体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一方案、一名录、一平台”为抓手,持续完善“调度平台”功能,按月调度平台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产能、产量、库存等情况的动态监测,督促企业做好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加强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生产能力建设。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09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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