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223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推荐申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组织材料初审、实地抽查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初选出第四批安徽省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1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3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56家、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173家。现将初选出的示范创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2021年8月17日至30日)如发现以上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存在影响创建结果的问题,可以当面或用信函、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电话:0551-62999992,邮箱:ahwjlljk@163.com。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电话:0551-65606269,邮箱:ahmzylc@126.com。
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551-62998113。
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551-65606080。
附件:第四批安徽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单位名单附件.docx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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