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二附院:
你单位《关于关于我院房屋出租的请示》(院财字﹝202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院内1号楼与3、4号楼之间2间房屋对外公开招租,上述房屋建筑面积135㎡,资产账面原值580146.59元,拟出租三年。
二、上述房屋的出租,由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出租。
三、你单位应当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公开招租,并根据公开公开招租结果,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式)》规定的统一文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30日内报委财务处备案,出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同时按省财政(财资函〔2018〕249号)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此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5日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关于同意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二处房屋公开招租的批复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医二附院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审批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批复文件 名称 | 皖卫复〔2021〕93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財资〔2020〕50)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房屋 所在地: 合肥 账面原值:580146.59元 | ||
备注 | |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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