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49 | 行政规划 | 编制全省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4〕26号) | 1.前期准备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2.编制审查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 3.上报公布责任:将规划报送相关部门,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 4.落实评估调整责任:坚持规划带项目的原则,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草拟工作中对有关工作目标底数弄虚作假的; 2.在论证审核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规划要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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