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2022年)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22〕5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地方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日至4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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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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