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8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精神和专家评估研判,永泰县梧桐镇封控区、管控区已满足解除条件,经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6日9时起,解除永泰县梧桐镇上埕村、中埕村(不含洋坑自然村)、埔埕村的封控管理措施;解除永泰县梧桐镇中埕村洋坑自然村、明灯村X181县道东侧格尾自然村的管控管理措施。梧桐镇(除上述区域外)的防范区自然解除。
解除封控、管控管理不等于解除防控措施。解除封控后,原封控区内的居民群众要继续实行7天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症状等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解除后的第7天,落实1次核酸检测。解除管控后,原管控区内的居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现行的防控工作要求,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并在解除后的第7天,落实1次核酸检测。
当前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居民群众要强化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绿色安全的防疫屏障。
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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