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2〕84号
福建童昌综合医院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福建童昌医院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我委核发的福建童昌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9〕00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24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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