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中医函〔2022〕46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1〕681号)安排,由福建省中医药专家(考官)库并特邀请省文旅厅专家组成遴选专家组,遴选确定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等16家单位为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见附件),现予公布。基地创建周期为1年,在创建周期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将通过组织研讨交流、学习考察、中期评估等活动,指导文化基地建设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周期结束后,省卫健委、省文旅厅将组织专家对文化基地建设单位评审,符合标准的将确定为“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给予授牌。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弘扬中医药文化的主阵地,也是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大课堂,还是接受中医药文化熏陶的体验馆,更是推动中医药文化发展的加油站。各地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主管部门和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统筹,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建成集文化展示、体验、传播于一身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体验基地,为群众了解和认识中医药提供体验平台,为传承发展中医药、建设健康福建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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