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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1:28:36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

  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发扬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大无畏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2016-2019年度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医学类院校附属各医院。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已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50个,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设区市应至少推荐表彰1名乡村医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取得新成绩。

  3.注重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

  具备上述条件,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先考虑。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积极组织和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度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4.在本系统工作满4周年。

  具备以上条件,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舍小家为大家,不畏困难、冲锋在前,无私奉献、英勇奋战,事迹感人、催人奋进,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的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中,表彰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为确保各地各单位推荐县处级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不突破以上规定限额,请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及主要业绩先期预报省评选办,由省评选办综合平衡确定后方可正式推荐。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汇总报送本地推荐对象,省属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工作报告(需体现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表格一式三份。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卫健委网站(网址:https://wjw.fujian.gov.cn/)“人事信息”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6-2019年度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6-2019年度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卫健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汇总表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三)联系方式:

  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联系人:陈 飞

  电 话:0591-87815356传 真:0591-8780507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人事处

  电子邮箱:277264565@qq.com邮政编码:350003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占金洪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rsxx/jlbz/202012/t20201228_5502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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