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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医学教育专家 (考官)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2:00:52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业职业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做好我省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群体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养、医学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医学类院校专业设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本省培养一支优秀卫生人才队伍,经研究,我委决定重新建立“福建省医学教育专家(考官)库”。现就做好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推荐考官需同时具备(二)~(五)项条件:

  (一)学识渊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在省内学术界有相当的知名度或影响力;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评审、培训、考试工作和活动;

  (四)熟悉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有五年及以上的带教或医学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医学教育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或卫生管理中级任职资格)干部;

  (六)2011年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及以上论文或主办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一项及以上。

  二、推荐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填写《福建省医学教育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设区市卫生局汇总(附件2)推荐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部队医院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确定专家(考官)库成员。

  三、推荐要求

  (一)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精神,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养、医学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医学类院校专业设置、继续医学教育的评审、论证、咨询、考试考核等方面专家和考官均需从福建省医学教育专家(考官)库中抽取。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信息。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专家推荐表、专家推荐汇总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寄送至我委科教处。相关附件可从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fjhfpc.gov.cn)科教处栏目下载。

  (三)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人员资质变化情况适时补充和调整专家(考官)库成员。

  联 系 人:罗瑜艳 邓玉华

  联系电话:0591-87850640,87832721

  传 真:0591-87832721

  电子邮箱:fjszyy@126.com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5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rsxx/jypx/201608/t20160805_23739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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