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期间福建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中医药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的重要依据。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规划》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为明确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全省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状况 (一)发展成效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福建省中医药事业“十一五”规划》,注重以人为本,注重统筹发展,坚持中医药特色,坚持继承与创新,中医药服务能力日益增强,科研水平明显提高,人才培养工作得到加强,全省中医药事业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1. 中医药政策效应显现。“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中医药工作。国务院2009年颁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0年5月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十一五”期间,出台《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省物价局将中医辨证论治费新增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制定了《高血压社区中医保健指导方案》和《糖尿病社区中医保健指导方案》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保证了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全省有80%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列入国家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获得建设资金约1.54亿元,已有5所医院建成并投入使用;有16所县级中医院纳入中央与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获得经费3800万元;有30所县级中医院纳入我省完善中医院基本设备配置项目,获得经费1290万元。 2. 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到2010年末,全省81所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有67.9%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根据《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数据显示,与“十五”末相比,全省中医类医院编制床位数12442张,比增26.9%;职工总数15605人,比增59.1%;年门诊量1254.4万人次,比增59.8%;年出院病人38.7万人次,比增112%;专业设备总值13.36亿元,比增114.5%;建筑总面积93.6万平方米,比增57%。2010年,全省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12627张,万人口中医床位3.42张,居全国第19位;全省中医执业(助理)医师8443人,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29人,居全国第13位;全省政府办中医类医院医师负担年住院床日数796.6日、负担年诊疗人次2503人次、年均业务收入71万元,分别居全国第10位、第6位、第7位。 全省中医院已建和在建的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14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59个;国家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46个;省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44个。开展“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40个;开展乡镇卫生院强化中医科建设单位104个;全省73.4%乡镇卫生院和75.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省建成和在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7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19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2个,省级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28个。 3. 中医药科研水平得到提升。“十一五”期间,全省中医机构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27项,比“十五”时期增长319.5%,其中承担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731项,比增213.7%;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10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39项;编辑出版专著90部;建成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9个,二级实验室19个;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3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20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3个。2006~2009年我省获得中药重大科技项目6项,获得资助3335万元。 4. 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福建中医药大学培养各类毕业生7293名,比“十五”时期增长79.5%,其中研究生1267名,比增291%。厦门大学培养中医专业全日制海外生123人、台湾生96人,函授海外生750人、台湾生86人。全省开展了1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150人;培训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322名,招收乡村医生进行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2041名。全省培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2名,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5名,第三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定我省指导老师32位和继承人54位,有18位继承人出师;建立了5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二)面临的形势 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为中医药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信任和需求,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医学模式和医学目的的转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在发展机遇良好的同时,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1. 中医药发展基础薄弱,扶持促进政策亟需实化细化并不断完善。全省中医药现状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基本设施和与其相适应的设备、人员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中医药事业投入不足,中医医院生存和发展仍有困难,有关扶持促进政策尚未全面落实,一些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一些政策措施有待实化、细化。 2. 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够,服务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由于现行补偿机制因素,不少中医医院为了生存,中医药特色发挥不够,开展的中医服务项目不足,配备的中医诊疗设备不多。具有优势的预防、养生、保健、康复等服务薄弱,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健康新需求。 3. 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不够,研究、评价标准体系有待建立。由于现代教育的知识背景与中医药文化的距离,中医药治疗疾病的原理尚未能得到社会的普遍理解和认同,中医药文化传承氛围弱化。适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及发展规律的研究和评价方法及其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中医药自主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4. 中医药行业管理力量和体系亟待加强。除福州市本级外,全省各市、县均缺乏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导致在政策研究与落实、行业管理与指导、项目执行与监管等方面难以到位,影响了事业发展。 二、“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医药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把加快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完善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作为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紧紧抓住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中医与西医要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大力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中医药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实现共赢。 2. 坚持转变发展方式,突出特色与优势。从单一的疾病治疗模式,转变为既重视疾病治疗,又重视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并融合一体的综合防治模式;从注重中医医院发展,转变为既重视医院发展,又注重门诊部、诊所等中医药服务的多种组织形态共同发展;从注重中医医院的规模扩张,转变为在继续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特色优势建设和服务功能完善;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中医药事业。 3. 坚持继承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中医药发展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通过知识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体系,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4.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管理体制、投入补偿机制、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中医药服务模式、临床型中医药人才培养、重大疾病防治攻关等方面加强研究,边推边试,边试边改,更好地体现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适应中医药发展需求。 (三)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中医医疗服务和应急体系更加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初步构建,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素质明显改善,结构更趋合理;继承创新体系基本建立,传承研究取得成效;中医药文化建设内容更加丰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2. 主要任务指标 中医药医疗资源:到2015年,力争100%的设区市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70%的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国家规划目标4.78张,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国家规划目标2.4人。 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中医医院年总诊疗人次占全省医院总诊疗人次比重力争达到20%;中医医院年出院总人数占全省医院出院人数比重力争达到15%。 中医药人力资源:到2015年,中医药人员增量占全省卫生人员增量的比重争取达到18%,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重争取达到20%,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重超过60%。 中医药科技:到2015年,建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4个,完善中医药防治疾病科研支撑体系,优化中医临床诊疗方案,重点课题实施取得进展和成果,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中医药文化科普:到2015年,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普及覆盖国家规划目标要求的全省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80%以上家庭。“十二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福建省 | 全国 |
2010年末 | 2015年末 | 年均变化 | 2015年末 |
一、中医药医疗资源 |
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的设区市比例 | % | 88.88 | 100 | —— | 100 |
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的县中医院比例 | % | 52.72 | 70 | —— | 70 |
设立中医科、中药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 % | 75.86 | 95 | 3.83 | 95以上 |
设立中医科、中药房的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 % | 73.39 | 90 | 3.33 | 90以上 |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比例 | % | 78.55 | 80 | —— | 70以上 |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的比例 | % | 65.64 | 68 | —— | 65以上 |
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 | 张 | 3.42 | 4.78 | 0.272 | 4.78 |
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2.29 | 2.4 | 0.022 | 2.4 |
二、中医药服务 |
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 | 万人 | 1254 | 1930 | 9% | —— |
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比重 | % | 19.13 | 20 | —— | 18.5 |
中医医院出院总人数 | 万人 | 38.7 | 68.2 | 12% | —— |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 | % | 14.26 | 15 | —— | 15 |
三、中医药人力资源 |
中医药人员增量占全省卫生人员增量的比重 | % | 3.46 | 18 | —— | 18 |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重 | % | 2.27 | 20 | 3.55 | 20 |
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重 | % | 56.54 | 60 | 0.70 | 60 |
三、“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建设好3所省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成为全省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各设区市至少建设好一所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医医院,成为本辖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原则上每个县建设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重点支持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并配备实用人才。 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90%乡镇卫生院和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8%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加强中医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允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知识普及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以现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依托,设置养生、保健、康复等科室,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到2015年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均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有条件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预防保健的必要设备、技术和中医药人员。 (三)加快中医药应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 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到2015年,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卫生应急方案并加强演练,培养和建设一支中医药卫生应急队伍,储备中医药卫生应急物资。 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加强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厦门市中医院两个国家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基地的内涵建设,依托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到2015年建设好4个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以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研究室为主体,结合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开展中医药临床科研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经络研究和心脑血管病、肝病、骨伤、脾胃病、肾病等疾病和病毒性肝炎、新发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四)推进中医药科技继承与创新 加强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诊疗评价及标准等研究,推动中医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与使用。加强闽医学派中医药古籍文献、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和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挖掘、整理、总结和利用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 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诊疗经验的继承研究,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0~2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 积极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建设。到2015年,建设好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3个,国家级中医重点研究室3个、重点学科12个,省级中医重点研究室20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60个,农村特色专科(专病)90个。 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 稳步推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十二五”期间,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稳定在9000人左右,研究生培养提高到1500人。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重点学科和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建设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依托“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建设,切实培养优秀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培养150名以上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包括遴选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2人、继承人44人,第三批省级指导老师36人、继承人70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19人、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25人。 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建设10家规范化中医预防保健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和规范化培训,加强中西医结合队伍建设,鼓励和组织西医人员学习中医。 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人才,力争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培养1000名中医药人才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为每个县的县级医疗机构培养至少1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宣传普及,开展百姓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中医药知识及文化传播网络建设,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发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协助做好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机构。 (七)加强中医药法制与信息化建设 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医电子病历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八)加强中药管理与利用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和开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管,加强中成药的规范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加强青草药的鉴别使用培训和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以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 (九)推动中医药地区间、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巩固和拓展中医药地区间与国际间合作。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和闽港澳的特殊关系,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侨胞众多的特点,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促进服务和产品贸易。加强与世界各国中医药学术团体、世界各类医药学术团体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外资金对中医药的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生产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重视培养外向型的中医药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教育,逐步扩大对外教育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的地位、作用和优势,大力宣传党的中医药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坚持中西医并重,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把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力度,细化实化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要落实政府对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助办法,不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保证中医经费投入占卫生经费投入比例逐年增长。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医保相关政策,促进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完善更加符合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实际情况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模式。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学科特点的职称晋升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中药制剂、中成药管理等方面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探索符合中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四)加强管理,行业自律 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努力健全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中医药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树立既体现中医药传统优秀品德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服务理念。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zxgh/201210/t20121026_235086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