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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解读五

时间:2022-04-09 02:53:13作者:佚名
《规划》的重点任务是什么?(一)强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建设好3所省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成为全省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各设区市至少建设好一所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医医院,成为本辖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原则上每个县建设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重点支持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并配备实用人才。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90%乡镇卫生院和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8%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加强中医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允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知识普及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以现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依托,设置养生、保健、康复等科室,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到2015年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均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有条件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预防保健的必要设备、技术和中医药人员。(三)加快中医药应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到2015年,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卫生应急方案并加强演练,培养和建设一支中医药卫生应急队伍,储备中医药卫生应急物资。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加强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厦门市中医院两个国家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基地的内涵建设,依托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到2015年建设好4个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以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研究室为主体,结合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开展中医药临床科研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经络研究和心脑血管病、肝病、骨伤、脾胃病、肾病等疾病和病毒性肝炎、新发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四)推进中医药科技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诊疗评价及标准等研究,推动中医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与使用。加强闽医学派中医药古籍文献、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和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挖掘、整理、总结和利用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诊疗经验的继承研究,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0~2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积极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建设。到2015年,建设好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3个,国家级中医重点研究室3个、重点学科12个,省级中医重点研究室20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60个,农村特色专科(专病)90个。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五)加强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十二五”期间,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稳定在9000人左右,研究生培养提高到1500人。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重点学科和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建设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托“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建设,切实培养优秀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培养150名以上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包括遴选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2人、继承人44人,第三批省级指导老师36人、继承人70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19人、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25人。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建设10家规范化中医预防保健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和规范化培训,加强中西医结合队伍建设,鼓励和组织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人才,力争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培养1000名中医药人才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为每个县的县级医疗机构培养至少1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六)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宣传普及,开展百姓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中医药知识及文化传播网络建设,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发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协助做好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机构。(七)加强中医药法制与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医电子病历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八)加强中药管理与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和开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管,加强中成药的规范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加强青草药的鉴别使用培训和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以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九)推动中医药地区间、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巩固和拓展中医药地区间与国际间合作。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和闽港澳的特殊关系,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侨胞众多的特点,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促进服务和产品贸易。加强与世界各国中医药学术团体、世界各类医药学术团体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外资金对中医药的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生产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重视培养外向型的中医药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教育,逐步扩大对外教育规模。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ghjd/201210/t20121030_23509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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