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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3:18:14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12年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厅组织制订了《2012年福建省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年福建省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

  福建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结核病“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病人的发现、治疗和耐多药结核病控制等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 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维持在100%。

   2. 全省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及以上。

   3. 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及以上。

   4. 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系统管理率达95%及以上。

   5. 全省计划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0077例,其中新涂阳8353例,复治涂阳835例,涂阴(包括重症涂阴)10889例。详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1. 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责。

   各地要根据我省即将出台的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研究制订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五年规划,落实政府承诺,为结核病防治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和财政经费保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原则,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机制,促进我省结核病防控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2. 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质量,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

  对所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初、复治涂阳病人,初治涂阴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费检查和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结防门诊和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化疗方案,不得随意延长疗程。要进一步加强结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做好转诊和追踪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结防机构要根据传染病网络直报资料开展病人追踪工作,以提高病人发现水平。为提高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水平,保证防治工作质量,2012年上半年,省卫生厅将结合日常督导工作,组织开展2011年结核病防治质量管理年活动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

  3. 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

  2012年上半年完成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连江县等10个县(市、区)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配备工作。年内完成省级结核病实验室改造,达到生物安全Ⅱ+级水平,能开展培养、药敏、菌型鉴定和基因分型等技术。2012年计划为20个县疾控中心的结核病实验室设备进行补充完善,使其能开展痰结核菌培养工作。同时,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省、市、县实验室盲法复检等室间质控和业务培训工作。

   4. 推进新扩展的耐多药治疗点工作。

   在巩固厦门市耐多药诊疗点的基础上,泉州、漳州2个设区市要逐步完善耐多药诊疗点专业人员配置、实验室生物安全、专用门诊、病房的建设,在所辖区域的县(市、区)对登记的高危耐多药患者进行痰培养初筛,进行药敏实验,并纳入治疗管理,每个点每年纳入并免费治疗管理40例耐多药患者。

   5. 逐步推进定点医院结防工作。

   根据卫生部要求,逐步推进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模式,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凡目前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无临床诊疗资质或临床执业医师的,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年内至少指定一家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病人的诊断治疗。

   6. 加强监控与评价。

   要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对监测系统数据进行适时分析,结合分析结果,有的放矢地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和工作的监控与评价,以全面提高全省各级结防机构治疗管理的质量。

   各级要根据规划和项目要求制定督导计划,促进规划落实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工作,并做好督导后的反馈和整改工作。省级对所辖设区市(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3-4次/年;市级对所辖县(区)督导4次/年;县级每1-2月对所辖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重点督导,督促后进,对重点地区增加督导力度。

   7. 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各级要以“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为契机,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省级将在“3•24”开展综合性健康促进活动,同时举办“三下乡”活动;制作本省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发放健康促进材料;对年度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督导评估。

  8. 加强药品及其它物资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药品和物资管理规定,加强药品、设备的管理。在全省逐步推广使用固定复合制剂,并做好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确保用药安全。定期分析抗结核药品使用、库存情况,保证药品持续不间断供应,同时避免药品过期浪费情况发生。

  

  附表

  

  2012年各设区市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发现任务指标数

  

  

  

  初治涂阳

  病人数

  复治涂阳

  病人数

  涂阴

  病人数

  小 计

  福州市

  1354

  136

  2039

  3529

  厦门市

  608

  61

  1411

  2080

  莆田市

  658

  66

  776

  1500

  三明市

  597

  59

  620

  1276

  泉州市

  2000

  200

  2476

  4676

  漳州市

  1100

  110

  1366

  2576

  南平市

  653

  65

  605

  1323

  龙岩市

  623

  62

  605

  1290

  宁德市

  690

  69

  900

  1659

  平潭实验区

  70

  7

  91

  168

  全 省

  8353

  835

  10889

  2007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jhzj/201202/t20120210_23443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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