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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2:58:09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08年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厅根据《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要求,组织制订了《2008年度福建省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度福建省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

  福建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8年度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项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和中央财政公共卫生项目,以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年活动为契机,以进一步加强政府承诺、规范管理、强化监控与评价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一、工作目标

  1. 以县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100%;

  2. 全省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

  3. 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4. 全省计划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7330例,其中新涂阳12545例、复治涂阳2084例、涂阴(包括重症涂阴) 12701例。以2007年发现的新涂阳肺结核病人为基础分解各设区市的任务指标,详见附表。

  二、主要措施

  在全省范围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管理年活动,以提高病人的发现率和治疗管理质量为主题,通过加强管理,规范各项技术操作,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我省结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承诺

  加强各级政府对结核病控制规划的承诺,落实结核病规划中人力和财力支持。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召开结核病防治规划专题会议,制定本级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掌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项目的统筹和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病人发现率

  1. 规范结核病转诊工作。

  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转诊机构要将转诊病人登记在册,以备核实,转诊率要求在95%以上。

  为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并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协调此项活动的开展。

  2. 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筛查工作。

  已设立的314个乡镇卫生院痰涂片检查点,要按要求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工作。县级结防机构要定期进行痰涂片质量控制。

  3. 加强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

  在全省范围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筛查率要求在85%以上。

  4. 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开展病人追踪。

  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实施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各综合医院上报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审核、追踪、确诊,提高病人发现率。

  利用国家疫情监测系统,了解结核病的报告情况,主要是经过相应培训的乡级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病人进行追踪。

  5. 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全球基金项目第五轮项目在福州、厦门、泉州3个市的9个县(市、区)开展,以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6. 对HIV感染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各级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57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的工作,做好资料的汇总和上报。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病人治愈率

  1. 进一步落实医护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

  项目县要强化DOTS策略实施质量,加强对结核病人全程督导管理。为提高病人治愈率,按各项目要求应进一步规范各级结防机构的督导活动。每次督导应有督导计划、提纲,并对每个单位的督导结果、评价、建议和意见以书面督导报告的形式按《督导员手册》进行反馈,同时要求督导人员追踪被督导单位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2. 调动各级督导员积极性,确保督导管理补助费落实到位。

  对按要求已完成结核病人管理工作的督导人员,向县级结防门诊提交记录完整的病人治疗记录卡后,由中央加强项目支付督导治疗管理补助费。为提高基层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督导员的积极性,保证治疗管理质量,各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定认真落实管理费的发放工作。

  3. 落实和改进督导工作。

  为提高各级的督导质量,省级将组织多部门对各设区市进行联合示范督导1次,包括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药品、设备管理等,发现和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省对市督导平均每年4次,每次将对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或对重点县进行督导,发现和协助解决存在问题;市对县督导平均每年4次;县级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每月对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每次督导都要随机抽查随访1-2个正在治疗的项目病人。

  (四)加强多部门合作,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省、市、县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活动;省级计划依托一个设区市开展“3·24”大型活动;结合“3·24”活动,省级计划组织电视、广播、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标语等系列宣传活动。

  中央加强项目支持综合性健康促进活动,同时举办三下乡活动;制作本省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发放健康促进材料,对年度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督导评估。

  省级每月编印1期《福建防痨信息》;各设区市也要编印有关结防简报,及时通报、交流信息。

  为了使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基层,全球基金第四轮项目将在20个经济欠发达县与妇联、教育等多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其直达村组的网络,以有效的人际交流方式开展肺结核病基本知识宣传活动。全球基金第五轮项目将开展针对流动人口及相关人群的健康促进活动。

  (五)加强结防机构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省、市级结防机构的能力和基础建设。各地必须按照项目的要求,加强县级结防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专兼职结防督导队伍建设。

  为确保获得及时准确的疫情信息,中央加强项目为每个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提供相应的疫情报告保障经费(用于网络、计算机的维护、工作补助等)。

  对省、市、县、乡、村结防医生开展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省级计划举办统计监测、药品管理与使用、项目管理、健康促进、督导员培训等5类培训班。

  (六)强化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测与评价工作

  1. 常规监测

  利用常规登记本及季度报告等资料,每季度对《规划》活动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价。所有县(市、区)全面使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软件对项目的三种登记本、病案记录、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要求对病人的有关资料及时录入、汇总,以便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反馈和改进(每半个月上传数据一次);目前使用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各表之间的一致性。

  2. 痰检质量控制

  每年对市级至少2次痰检质量控制督导,同时每市抽查2个县;采用双盲法,每次每县质控抽查痰涂片阳性片10张,阴性片20张,每次需撰写督导报告并反馈;每半年及时汇总上报痰检质控报表。

  各县级痰检人员对当地已开展的乡镇查痰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3. 加强规范化管理

  继续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县级肺结核病门诊,病例资料等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抗结核药品、X光胶片及实验室耗材和项目设备的规范化管理等。

  三、评价考核

  1. 参照2007年的年度目标,对各设区市进行年度考核。

  2. 考核办法参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结核病防治项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闽卫疾控〔2007〕140号)。

  

  

  

  

  

  

  

  

  

  

  

  

  

  

  

  

  

  

  

  主题词:疾控 结核病 工作计划 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印发

  附表

  

  2008年福建省各设区市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指标数

  

  

  设区市

  国家估算新涂阳数

  涂阳病人

  涂阴病人

  总计

  初治涂阳病人数

  发现率(%)

  复治涂阳病人数

  小计

  重症涂阴病人数

  初治涂阴病人数

  小计

  福州市

  2969

  2320

  78.14

  378

  2698

  423

  1880

  2303

  5001

  厦门市

  707

  610

  86.28

  90

  700

  101

  448

  549

  1249

  泉州市

  3315

  2585

  77.98

  422

  3007

  472

  2098

  2570

  5577

  漳州市

  2290

  1672

  73.01

  291

  1963

  326

  1450

  1776

  3739

  莆田市

  1506

  1102

  73.17

  185

  1287

  207

  919

  1126

  2413

  三明市

  1341

  955

  71.22

  160

  1115

  179

  797

  976

  2091

  南平市

  1535

  1119

  72.9

  190

  1309

  212

  944

  1156

  2465

  龙岩市

  1445

  1024

  70.87

  173

  1197

  194

  862

  1056

  2253

  宁德市

  1619

  1158

  71.53

  195

  1353

  218

  971

  1189

  2542

  全 省

  16727

  12545

  75.00

  2084

  14629

  2332

  10369

  12701

  27330

  备注:复治涂阳和涂阴(包括重症涂阴)任务数按2008年经费预算任务数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jhzj/200807/t20080710_2314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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