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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1:51:25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是衡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06年卫生部对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进行调整,增加了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并开始开展以人群为基础出生缺陷监测。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我厅在原《福建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2003-2010年)》、《福建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2003-2010年)》和《福建省以医院为基础出生缺陷方案(2003-2010年)》基础上,修订了福建省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监测信息的收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和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及时调整市级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及时、准确上报监测信息,通过监测动态了解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jhzj/200807/t20080707_2314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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