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9号),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本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7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27个(含福建医大和中医药大学下属医院),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财政核拨 | 182 | 178 |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161 | 144 |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425 | 399 |
福建省医学会 | 财政核拨 | 5 | 5 |
福建省卫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1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财政核拨 | 133 | 123 |
福建省立医院(含福建省急救中心) | 财政核补 | 3373 | 2269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 | 财政核拨 | 100 | 100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基本医疗) | 财政核补 | 1246 | 1019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财政核补 | 1498 | 1426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财政核补 | 395 | 330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财政核补 | 2513 | 2234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财政核补 | 2712 | 2213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核补 | 1825 | 1579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财政核补 | 286 | 203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1476 | 1307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777 | 731 |
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76 | 71 |
福建省老年医院 | 财政核补 | 379 | 320 |
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8 |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70 | 57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302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143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22 | 24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0 | 7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31 | 27 |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 财政核补 | 600 | 486 |
福建省保健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25 | 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两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人口均衡稳定发展、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的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深化医改,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能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服务保障。
一、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健康促进。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三是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四是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评估。
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扎实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三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四是实施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四是加快推进社会办医。
三、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能力。一是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二是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七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一是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二是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三是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深化中医药改革。二是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六、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一是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三是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良好形象。一是加强行业党建和文明建设。二是加大卫生计生宣传力度。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卫生计生部门收入预算为191752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831.52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726622.3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5071.8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17525.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580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760.04万元,公用支出812249.15万元,项目支出554709.43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831.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201机构运行(基础研究)821.94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科院和省计生科研所人员支出支出。
(二)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69.76万元。主要用于省计生科研所科研项目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8.5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和省计生药具站离退休支出。
(四)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394.1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5.1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六)2100101行政运行2802.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人员和公用支出。
(七)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161.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及工成本性支出。
(八)2100201综合医院190万元。主要用于省老年医院定额补助支出。
(九)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1304.78万元。主要用于省职控中心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3328万元。主要用于省属医院医疗“创双高”项目建设,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设及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支出。
(十一)2100302乡镇卫生院82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基层人才培养补助专项支出。
(十二)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1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
(十三)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934.46万元。主要用于省疾控中心人员、公用支出及工成本性支出。
(十四)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732.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监督所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五)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533.37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六)2100406采供血机构5223.22万元。主要用于省血液中心血费工成本性项目和人员支出。
(十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4327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防控专项资金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十八)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8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支出。
(十九)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5832.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妇幼专项支出以及卫生监督专项支出。
(二十)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项目支出。
(二十一)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488.09万元。主要用于省计生药具站、计生研究宣教中心人员支出及计生科研所实验室建设及维持经费支出。
(二十二)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和计生先进县补助经费。
(二十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8.32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省卫生监督所和省计生药具站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四)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872.04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除参公单位)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五)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84.6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卫生计生系统突出贡献专家、医药卫生科研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支出、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省级平台维护专项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
(二十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1595.59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不含医疗机构)缴交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七)2210202提租补贴399.2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不含医疗机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二级及以下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交流等,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75.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来闽督导调研、国外代表团参观考察、外省卫生计生部门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下降5.98%,主要原因是: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261辆(包括救护车、献血车、冷链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69%,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将在年度执行过程中由有关部门据实批复。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0.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附件下载:
【02】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xlsx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doc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xls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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