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众了解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经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省卫生健康委汇总,现将2月份山东省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公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仅限医疗机构类别为医学检验实验室(含医学检验所)的机构,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如医院、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门诊部、病理诊断中心等不在公布范围。
附件: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
为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