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发〔2017〕31号
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物价局,医改办,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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