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21〕6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通过系统评分、针对性调研与专家评议,对第三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及申请延期复审的第二批示范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重新确认北京市东城区等122个县(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抚顺市抚顺县的复审工作延期进行。
各地要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继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动态管理,突出省级支撑与指导,坚持特色创新,切实发挥好国家级示范区在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人群健康水平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wsjkw.henan.gov.cn/2022/01-26/2388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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