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法规(2021)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委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nan.gov.cn/2022/01-07/2379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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