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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4:38:54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2021年12月27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涉及我委的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进“互联网+医疗废物”,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交接”全程闭环式智能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共性整改任务第1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持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管理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3.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努力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

  责任领导:阚全程

  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处、中医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委属委管医院配合落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落实。

  责 任 人:委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委属委管医院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党政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共性整改任务第28条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理设施中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规范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3.在鹤壁、平顶山市开展“智能医废”试点工作,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暂存、移交全过程信息化动态在线监管全覆盖,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逐步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内推广,实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市域内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间数据互通、数据共享。

  责任领导:阚全程

  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处、中医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及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

  责 任 人:委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委属委管医院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党政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鹤壁和平顶山市全市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暂存、移交全过程信息化动态在线监管全覆盖。10月底,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安排,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卫生健康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党组书记、主任负总责,分管委领导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和委属委管医院分别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地、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二)强化整改落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照本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根见底。各省辖市建立辖区内三级医院“智能医废”管理推进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严格验收销号。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结合当地整改情况、采取现场督办、电话督办等形式,加强跟踪问效,严防超期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态度消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及时责令整改。

  

  附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附件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阚全程 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红星 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周 静 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姬淅伟 委中医处处长

   成 员:焦德强 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徐玉玲 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段瑞昌 委中医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督察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统筹督导相关问题整改落实;负责与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对接;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原文链接:http://wsjkw.henan.gov.cn/2021/12-29/2374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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