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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09 05:39:53作者:佚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的答复

   

  高鸽子代表:

  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医养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医养结合作为健康湖南建设的民生工程和全面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一是纳入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将医养结合融入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将医养结合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全省重大项目、服务业规划,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二是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0〕8号)、《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卫发〔2020〕9号 )等文件,明确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措施。委托中南大学、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组织省内各界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启动了湖南省医养结合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联合省林业局制定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标准。三是优化审批登记。2019年,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老龄发〔2019〕1号),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明确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按照管理权限,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一是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进行健康管理。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和设施,让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二是发展机构医养结合。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综合性医院、老年病医院合作设立医务室、门诊部,提供日常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拓展养老功能,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点设立老年病科,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三是发展文旅康养等融合型医养结合。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资源优势,推进森林资源与医疗、养老融合。联合省林业局、省民政厅推荐涟源龙山森林康养基地等5个单位申报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动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22个。推进中医药康养文旅融合发展,湖南龙山康养基地、湖南永州异蛇生态文化产业园、湖南九芝堂中医药养生及文化科普基地获批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了浏阳市社港正骨医药小镇、邵东廉桥中药特色小镇等中医药特色小镇。推荐岳阳市成为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创新推动医疗、养老、旅游、休闲等资源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产业。在岳阳市设置了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或疗养院,有效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大医养结合投入支持。一是加大项目支持。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养老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共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15.3亿元,支持了149个项目建设(其中社会资本投资医养结合项目44个),有力提升了我省养老服务保障能力。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将8个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项目纳入服务业“双百”工程予以重点推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17年至2020年,总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地方债券资金和财政专项预算资金共4.5亿元,市县乡共计投入资金30余亿元,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44所,新增供养服务床位10万张,护理型床位7万张。三是加大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含社区养老),可免征增值税。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医养结合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完善医保支持政策。一是完善职工医保对老年人群的政策。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将慢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结合老年人患病状况,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2019年底,省医保局就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下发专门文件,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在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基础上,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了资助范围。四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此外,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还探索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正在湘潭市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五、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一是依托院校培养人才。支持中南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增设专业课程,为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利用2019年职业院校扩招的契机,推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内13家医养结合机构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老年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大专毕业生。二是开展项目培养人才。开展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向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提供系统性、连续性、个性化的线上学习培训,并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体系,努力实现对医养结合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今年4月,组织2000多名医养结合机构负责人、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等参加服务质量提升网络培训班。2018年9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2017-2019年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目录公布标准上浮10%。2019年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从2017年的550-1760元,提高到710-2290元。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字〔2020〕6号),明确对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次普遍提高50%,养老护理员被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同时,扩大补贴工种范围,现行补贴目录内的213个工种以外,养老服务业中凡是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或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均可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三是建立体系培养人才。逐步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体系。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万余人次。连续三年开展敬老院职业院长培训,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战略协议,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定向培养,加大养老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此外,通过鼓励指导市州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并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设立“养老护理员节”,组织评选“十佳”“百优”养老护理员等,不断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待遇和从业激励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一是深化医养健康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力争 2021年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二是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统筹现有资源,探索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委托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医学医生、护士专项培训,培养一批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专业人才。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至2022年,拟培训10万养老护理员、1000名职业院长、5000名社工。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专业院校定向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新模式,大力培养为老服务社工和志愿服务队伍。三是发展康养相关产业。依托我省独特的地形、气候、饮食、中医药和康养文化,开发推出康养产品和项目,努力打造康养特色小镇、康养基地。四是完善医保相关政策。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出台我省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对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促进医养结合机构更加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抓好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适时总结工作经验,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在全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老年群体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保障。五是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省财政厅表示,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和我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政府补助医养结合的方式,探索逐步由“补砖头”、“补床位”向“补人头”转变。民政部门表示,将集中资金加大对能提供医养服务的养老机构支持力度,全面完成2021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建设供养服务床位5000张(其中,护理床位不少于4000张)。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更多的护理床位。六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社会资本进入医养康养产业。支持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108/t20210825_20396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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