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通报2021年度全国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情况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22〕52号),请你们自行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并按照文件要求,借鉴学习先进经验,提升建设能力。
自2022年起,“健康促进县(区)”调整为“健康县区”。请你们认真学习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1〕4号),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谭宇键,0771-280929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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