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1号),为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儿童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及合理用药水平,研究建立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体系, 进一步做好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全区设置儿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附件1)进行临床应用数据监测和上报工作,无账号的应及时申请账号,已有账号的请继续加强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第一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需要完成附件1-3的数据填报工作。
三、各入网医疗机构要明确负责抗菌药物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的具体部门和负责人,于8月22日前填报回执单(附件4),积极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严格遵循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规范、真实、可靠。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监督指导,可依托本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通过开展监测,密切关注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情况,提高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具体填报工作可咨询各监测网联系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郑 冬,0771-2803623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联系人:杨小强、刘丁、古志和
联系电话:010-81138581、81138582、81138583
邮箱:jiancewang@vip.sina.com
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联系人:刘晓琳、姚宝莹、张素秋
联系电话:010-88312120、88312157
邮箱:naiyaojiance@heliyongyao.org
附件:1.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
2.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数据上报技术方案
3.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技术方案
4.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回执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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