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职字〔2022〕1号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公布取得2021年度广西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规定,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认黄艳等1123名同志取得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通知》(桂职干〔2022〕47号)〕,同意黄华丽等1123名同志取得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全区通用高级职称可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县级高级职称限定于全区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县级高级职称,限定于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脱贫摘帽县的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
以上人员取得高级职称时间从2021年12月算起,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
附件:2021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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