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19年7月,为推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在我省全面落实落地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起草《海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8月,经征求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委机关各处室意见,形成《海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2稿)》。通过委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召开委专题会议讨论,形成《海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3稿)》。经我委2019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讨论通过,形成《海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4稿)》。2020年1月,在委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2月,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形成《海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审定稿)》。
三、主要内容
此件内容共十五条,主要集中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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