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2022年2月16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对“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开展专项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和“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对外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二、“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和“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需主动在显著位置对西藏自治区新冠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禁加收、分解收费,力争在6小时之内报告结果。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21日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