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函﹝2021﹞271号),我委坚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宁夏疟疾防治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经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建炜同志为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和举报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单位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受理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518室
受理电话:0951-5054092
受理邮箱:nxjkch@126.com
特此公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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