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实施,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制度。”2021年1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印发,对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育登记制度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我委印发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部分2个附件,第一部分明确了生育登记的对象,第二部分明确生育登记的内容,第三部分明确了生育登记的方式,两个附件分别为《生育登记服务单》和《生育信息采集表》样本。
文件制定围绕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便民利民。
(一)明确生育登记对象
明确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口或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可以在本市进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登记,在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办。
(二)明确登记内容
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和现子女信息。在进行生育登记时,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累计计算,非共同生育的子女数不合并计算。
(三)明确登记方式
生育登记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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