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收集和挖掘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行为线索,严肃处理侵害老年人健康行为,省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开河北省及各市的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并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底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受理内容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举报方式
四、举报须知
(一)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为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二)为便于调查核实,请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受理内容为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行为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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