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妇幼〔2022〕5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促进儿童健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和《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3号),在总结本省2018年-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福建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福建省健康儿童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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