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办监督函〔202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技术审查工作,适应新时期涉水产品的技术审查要求,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经相关单位推荐和我委研究,决定调整补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涉水产品评审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涉水产品评审专家库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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