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21〕10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杜绝违规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现象,以及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证职业健康体检质量,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副科长卢传敏带队一行4人于2022年5月17日至20日到桂林市开展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陈管林及5名监督员陪同参与此次督查行动。
自治区卫生监督检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等六所三级医院开展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职业健康体检科、核医学科、介入治疗室、放射治疗科、及其他大型设备诊疗场所。
经过四天全面的检查,各医院配备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办理了相应证件,每年度出示有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查报告,建立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抽查的放射工作人员均有相关资质,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监测和培训。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未发现超范围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超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有疑似病人均按规定上报。
检查结束,卢传敏对桂林市目前的放射诊疗技术予以充分肯定。他多次强调“多重安全联锁”的管理理念,就存在的放射防护、废物处置等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进行了专业性的技术指导,对桂林市放射诊疗工作、职业健康体检等安全防护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教学引领作用。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桂林医疗服务秩序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以检查促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型医用设备在配置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下一步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21〕10号)及《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社会办医等)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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