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1〕7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各市、县(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经过机构自评、县(区)级审核、市级复核、自治区现场一致性评价,2021年全区新增28所乡镇卫生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在各市审核基础上,自治区组织专家组对拟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一致性评价,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全区新增14所乡镇卫生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见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范围内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见附件2)。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十四五”,继续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精心组织,指导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对标国家标准和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着力开展全周期全过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施健康宁夏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2021年度全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价结果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表现突出、服务优质机构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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